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旅游费用要扣个税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司旅游费用要扣个税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组织职工疗养(去某地旅游)是否缴纳个税?
厦门税务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因此,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餐费、旅游费等***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什么?
最近,有网友提问“员工餐费、旅游费等***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大部分人认为员工餐费、旅游费等***都包含了税的,那么是否如此呢?接下来就给大家讲解一下:
我们通过网上提供的一个简单案例来分析:某公司发放员工餐费、旅游费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万余元。税务人员在纳税检查时认为,属于与员工受雇相关的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对其处以应扣未扣税款一倍(税法规定可处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该公司财务人员认为,发放的员工餐费、旅游费等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税企双方产生争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而对于本文要探讨的“员工餐费、旅游费等***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税法上并没有明确条例规定。
所以,在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企业发放员工餐费、旅游费等属于职工***范围,但哪些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哪些属于员工个人所得?哪些项目应征或免缴个人所得税?实务中均有争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旅游费用要扣个税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旅游费用要扣个税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