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城市建设用地论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旅游城市建设用地论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旅游设施用地标准?
1、旅游土地利用现状原则人们在发展旅游活动中,对土地利用的结果。土地利用的现状特征是划分旅游用地类型的一想综合系的标志。
2、土地主导功能原则旅游用地是土地利用的一种附加功能,除了旅游接待设施和部分旅游景点占用少量建设用地,基本不实际占用和消耗土地。因此应优先体现原有土地用途,按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进行划分。
3、实用性原则旅游用地分类应符合旅游业发展的特征,能反应出旅游产品的特性。
4、旅游用地特性与土地利用特征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发展符合旅游用地特征的土地利用方式与结构
北海白龙旅游发展区用地面积?
17.4平方公里。
白龙山位于贵州省兴义市七舍镇,年平均气温13.2℃,最高气温28℃,平均海拔在1950米,年降雨量1400—1600mm,最低气温-3℃,湿度75—90之间,位于东经104°35′~ 106°32′,北纬24°38′~ 26°11′之间,雾天占全年1/2以上,属典型的高海拔低纬度湿润气候地区。
旅游用地的供地方式?
一、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应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
二、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收回和征收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用于旅游项目建设的,可合并开展确定复垦投资主体和土地供应工作,但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
三、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四、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
云南宜良因旅游开发占用大量耕地引热议,旅游开发涉及的农村用地问题应如何解决?
近些年,在崇尚自然的理念驱使下,乡村旅游在城市居民的生活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都以村庄野外为场地,以生态无污染无破坏、游玩居住为特色的村野旅游掀起热潮。随着乡村旅游的兴起,使农村旅游业用地需求大增,从而有些地区就会出现因旅游开发占用大量耕地等问题引起争议。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引起争议考虑到是否合法占地、是否补偿到位这两点主要问题。
据了解,事发地村民表示没有看到征地许可文件,村民带记者在现场看到,数百亩土地已被平整,几位工人正在拆除平整土地边的房屋,挨近的土地上虽然有往年耕作的痕迹,但地表全是荒芜。
多位村民反映,风景区扩建,开始在宜良县征收土地13000余亩,该村被征收的土地就有1200余亩,
征收到现在为止,村民没有看到任何一级***出示的征地许可文件。此外还存在对该村到九乡景区工作的人员、教职工、公务员协商及签字行为。80多岁的马姓老人反映说,他家被征用的土地面积有11亩,但补偿款只拿到每亩2000元。听说还有其他补偿,但至今没有领到。
如果说是非法占地,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个问题也被村民质问,可是当地各个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说并没有触碰耕地保护的红线。
是否补偿到位
据村民表示到目前为止,补偿依然没有全款发放,基本生活成问题。
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被征收的耕地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具体参考人口、平均占有地数量。当地补偿却远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
据有关负责人李显东介绍,大九乡旅游区按照5A级旅游区的目标进行打造,按3年规划建设期分批分期推进。但是却出现了百姓安居、补偿发放、占地过多等一系列问题。
民生问题一直都被国家重视,我们也希望当地可以得到更全面的补偿,以及可以更好的发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讨论!如果觉得说的有道理的点个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城市建设用地论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城市建设用地论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